拔萝卜带出泥---宜昌审计赴某县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查出一起经济案件
2013年上半年,宜昌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某县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组对2012年由某乡镇组织实施的洪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之一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实际于2010年已经纳入了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计认定为属于该镇利用已建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的违纪行为。审计组在延伸调查时,竟然“拔萝卜带出泥”,意外发现该镇政协联络处主任(正科职)并兼任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的项某,涉嫌伪造设计文件贪污公款的案件线索,审计组在当地审计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审核资料 发现疑点
审计组在抽查洪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时,某乡镇2012年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进入了审计人员的视线。2012年1月,该县发改部门分别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该项目设计能力1,800立方米/日,规划用地面积2,682平方米,其中主厂区及建筑面积1,87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2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但是,审计人员从环保部门报送的由该镇编制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发现了省发改部门对该镇污水处理厂的批复文件,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1,000立方米/日,规划用地面积2,682平方米,其中主厂区及建筑面积1,878平方米。2010年该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近三年上级累计下达省预算内投资计划610万元。该项目于2010年实施。由此,审计人员脑海里出现了一个疑问:‘难道该乡镇建设了两个污水处理厂?’审计人员分析后得出了否定的答案:‘一个乡镇不可能建设两个污水处理厂;即使真有两个项目,而规划用地面积、主厂区及建筑面积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经过审计职业判断,初步认定该镇存在利用已建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的违纪问题。
跟踪项目 延伸调查
审计组由该县审计局的同志带领,赴该镇延伸调查。该镇领导解释称这是两个不同的建设项目,审计人员开门见山地反问道:“难道你们镇建设了两个污水处理厂?如果有两个的话,我们就都到实地去察看一下。”面对审计人员追根求源的态度,镇领导只好承认镇里只建设了一个污水处理厂,只不过该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系统还需要扩建,不得已才作为2012年新建环保项目立项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其实,审计人员心里非常理解该镇领导的苦衷,作为一个基层镇政府,争取一个建设项目非常不容易,镇财政按计划安排给项目的配套资金基本上是一句空话,重复立项申报向上级争取补助国家资金,虽然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但确属不得已而为之。随后,镇领导安排该镇政协联络处主任并兼任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的项某,带领审计人员到实地察看。审计人员看到,该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目前没有正常运行。为了核实该笔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真实用途,以及该项目使用省预算内资金的情况进行一并调查了解,审计人员决定到镇财政管理所查阅相关会计凭证。调查情况表明,该污水处理厂2010年已经建成,上级拨付的省预算内资金账面尚结存58余万元;县财政拨付的环保补助资金80万元,目前也结存并未使用。事实证明了不存在项目资金“等米下锅”的情况。
舍近求远 真有隐情
审计人员在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时,有一份支付工程设计费的发票引起了审计人员的特别注意。2013年2月2日,镇财政管理所开具一份现金支票,支付江苏某环境工程设计院管网工程设计费4万元等共计10.3余万元,收款人正是该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项某。审计人员当即询问有关人员,项某支支吾吾解释说,设计单位要求先付款后才能提供设计图纸,只好自已先从个人账户垫付,直到现在才得以报销。针对该项目设计单位“舍近求远”的问题,审计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项某极有可能利用项目管理的便利弄虚作假,‘这么小的项目,难道还要委托远在江苏的某设计单位来进行设计?’审计人员的答案仍然是给予否定的。审计人员不动声色,顺着他的说法要求项某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然而,银行交易记录显示并没有与该份设计发票相对应的取款记录。
2013年4月,该局在审计组坐镇指挥的分管领导与县审计局领导及时沟通,迅速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纪检部门调查。经过外调,该设计院证实根本未承担过该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印章均系伪造,也未收到过任何设计费。2013年7月,该县纪检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并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