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工作效率,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校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学校自筹和接受捐赠等投资的基建、维修项目(包括土建、水电、安装、绿化、装饰装修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消防设施等)的工程变更、签证、结算审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五大责任主体的任何一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确认事件。
工程签证是指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以外,对施工中又实际所发生费用增减责任事件的签认证明。
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现场变更、工程现场签证、中标清单漏项、漏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等所有影响工程造价的内容。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工程结算审计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验收的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必须保证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五条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和学校授权的其他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建设,是对工程项目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变更、签证的依据与程序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签证论证
(一)方案论证。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变更、签证的原因及事项,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其方案的可行性从技术上进行论证,并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实施方案。审计处全程参与。
(二)造价估算。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专家确认的变更图纸、实施方案,对工程变更的造价进行估算并出具书面意见。结算时该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突破估算价。
(三)对于工程项目变更、签证能够单独立项的,要按照《河南工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单独立项,另行询价或招标,不应采用工程变更、签证形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权限
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专家确认的变更图纸、实施方案,造价结果经审计处审核后提交审批,其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造价增减在3万元以内的(含3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造价增减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在第七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报校长审批。
单项工程变更、签证造价增减在5万元以上的,在第七条第(二)款的基础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变更、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审核批准,超越权限的变更、签证为无效签证。
第八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要求
(一)工程变更、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签证不得改变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实质性条款。
(二)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投资效益,工程主管部门应在开工之前认真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技术论证和造价论证,提前解决施工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开工之后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文件组织施工。
(三)严格控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凡属下列情况不予办理
工程变更、签证:
1.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翻修、加固、拆除工作;
5.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6.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四)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到随签”,避免过期补办或化整为零的签证。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事后签证的,应在实施前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并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单经批准后,均应在1周内报送审计处审核备案,作为付款和审计结算的依据。任何工程进入结算审计阶段,不再接受变更、签证材料。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签证的,必须经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审计处审核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学校提出工程变更、签证的,应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充分协商。工程变更必须填写“河南工学院工程变更审批单”(见附件1)并附详图、预算等相关材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签证必须填写“河南工学院工程签证审批单”(见附件2)并附详图、预算等相关材料,并履行审批程序。
(六)填写“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要求文字表述无误、数据详实准确、图示尺寸精确、技术参数清晰、记录真实可靠、签字(盖章)完备规范。不便确定价款的变更、签证项目,必须明确计价(结算)方法。
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统一打印,连续编号。
第三章 工程结算审计的依据与程序
第九条 工程结算审计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核查、工程主管部门初审、审计处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程序进行。审计处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监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结算审计咨询费承担责任、计付标准及支付办法;施工单位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以确保工程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结算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或涂改件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由工程主管部门执行。工程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 工程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核查工程预算及结算书。审核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三)工程结算其他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应严格以合同、定额或清单为依据,避免重复计算。审核人员认定工程签证内容与合同、定额或清单计价规定不符的,须即时提出异议并报请负责人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工程主管部门完成结算初审,将与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结算资料进行整理,按要求送审计处进行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应报送的结算审计资料(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
第十五条 审计处收到工程主管部门送达的审计资料后,应按要求对资料进行验收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做退回处理,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工程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审计处或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为倡导诚实守信,制约施工单位高估虚报行为,根据审减率高低划分学校与施工单位双方应承担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咨询费用标准,并在工程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文件时一并纳入其中的响应条款,最终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工程审减率≤3%时,结算审计咨询费由学校全额承担;审减率>3%时,结算审核咨询费由施工方全额承担并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应扣除的结算审计费=(施工单位送审额-审定额)×审减报酬率,其中,工程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审减报酬率按6%执行,结算审核咨询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
第四章 验收的依据与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参与验收的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是指项目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承办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初验报告资料是否齐全,需整改、完善的是否已完成。
(二)项目验收方案是否齐全,是否合规。
(三)项目验收记录、签字是否齐全、真实。
(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材料)是否齐全。
(五)项目竣工验收工期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审计部门依据上述材料出具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验收审核表(见附件5)。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中的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承办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方案是否科学、合规、可行。
(二)项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三)项目实施过程是否合规。
(四)项目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审计部门依据上述材料出具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审核表。(见附件6)。
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中的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河南工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若与学校以前有关规定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审计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工学院工程变更审批单
2.河南工学院工程签证审批单
3.河南工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结算审计资料一览表
4.河南工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结算审计承诺书
5.河南工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验收审核表
6.河南工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审核表
附件1
河南工学院工程变更审批单
变更编号:
工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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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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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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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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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位置、参数要求及计算式: |
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2
河南工学院工程签证审批单
签证编号:
工程 名称 |
|
位置 范围 |
|
签证 原因 |
|
签证 金额 |
|
施工位置、参数要求及计算式: |
设计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3
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结算审计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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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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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造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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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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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资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报 送 资 料 明 细 |
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编制说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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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全套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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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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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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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全套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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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单原件、图纸会审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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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说明 (详细说明基础、主体、装饰、安装各施工阶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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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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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出具的验收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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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书(全套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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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结算审计有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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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竣工结算审计开始时间以外审签收时间为准。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项目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外审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项目结算审计资料于 年 月 日已报送,承诺报送资料真实、合法、完整,项目进入结算审计阶段,不再报送任何材料。由此引起的一切和造价有关的责任,由我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
日期:
附件5
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验收审核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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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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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
合同金额 |
大写: ;小写: |
审核内容 |
1.项目初验报告资料是否齐全,需整改、完善的是否已完成; 2.项目验收方案是否齐全,是否合规; 3.项目验收记录、签字是否齐全、真实; 4.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材料)是否齐全; 5.项目竣工验收工期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
审核意见 |
|
审计处 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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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6
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审核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实施时间 |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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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管部门 |
|
项目经办人 |
|
金 额 |
大写: ;小写: |
审核内容 |
1.项目方案是否科学、合规、可行。 2.项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3.项目实施过程是否合规。 4.项目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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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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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审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