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椒江区审计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椒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进行财务审计的抄告单》的要求,调动全局力量,从银行账户、内控制度、实物财产、基建程序、财务会计等方面对区公管所实施审计,查清了嫌疑人原会计夏翼(已故)利用负责单位采购之职,与供应商串通,从中套取货款61万元;从2009年5月起先后8次利用外单位账户套取公款1120多万元,侵吞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资金严重损失的事实。pCf中国审计监督网-中国审计新闻网-审计署
审计分析认为,此案发生是内部控制度失控所致,与区公管所领导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虽有制度建立,但没有有效的执行;出于情面,过多开设银行账户;相关人员未能有效地履行自已的职责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具备了《刑法》所指的渎职罪的特征。审计部门根据案件查明情况,除按贪污案件办理移送外,还针对公管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予以立案并起诉。2011年12月19日,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内控制度失控引发侵吞财政资金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对椒江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下称公管所)原所长何某某、出纳王某某以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刑法》公布以来椒江区首次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作出的判决案件,社会影响巨大。随之,椒江区政府以此案件为鉴,出台了《关于重申财经纪律加强行事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敲响警钟